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的相关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为此,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16年11月1日在县城城区(含南区)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16年11月1日上午9:30—9:49。
二、鸣放载体
1、城区全部防空警报器;
2、安化电视台相关电视频道。
三、鸣放标准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三次警报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鸣放时每次间隔时间为5分钟,共需19分钟。
四、请广大市民听到试鸣警报信号后,互相告知,不要恐慌。
特此公告。
安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