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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十五个一律”的规定

编辑:刘强 2016-09-05 0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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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违反换届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办法》规定:

  (1)对拉帮结派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对造假骗官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8)对跑风漏气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对干扰换届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已当选的代表、委员和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违反“九个严禁”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代表、委员资格和免去其当选的职务,对其他人员严肃处理;

  (11)对在换届中,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一律严肃追究其责任;

  (12)对在换届中,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13)对在换届中,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界别组因违反换届工作纪律规定,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影响会风会纪、干扰或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界别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4)对在换届中,换届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15)对在大会选举期间,参会人员违反会风会纪有关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会风会纪情况的,一律严肃追究参会人员责任。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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