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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县茶叶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通告

编辑:刘强 2016-07-11 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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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HDR-2016-00008

  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县茶叶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通告

  安政通〔2016〕19号

  为优化全县茶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安化茶叶品牌声誉,促进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无证照生产、经营茶叶。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必须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开展茶叶生产经营活动;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格执行茶叶生产加工标准。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三无”茶产品的,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禁侵犯安化黑茶证明商标专用权。“安化黑茶”证明商标实行严格的授权使用制度,对未经县茶业协会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安化黑茶”证明商标的,由县茶业协会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茶业办、县广播电视台、县茶业协会将在安化黑茶官网、安化电视台、安化黑茶杂志等新闻媒体上适时更新“安化黑茶”证明商标授权企业名录。全县各级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民众防范、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四、规范茶叶市场营销行为。严禁利用安化黑茶产品进行非法集资、变相传销活动,违者由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注册在县境外的安化黑茶营销企业的信息收集,对侵犯“安化黑茶”证明商标专用权,损害“安化黑茶”品牌形象的行为,以及涉嫌利用安化黑茶产品开展非法集资、变相传销活动的,及时函告其辖区市场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规范茶产品包装标注与宣传广告行为。对茶产品包装虚假、不规范标注或宣传广告中夸大茶产品功效等欺骗消费者行为,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茶业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和粮食局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茶叶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茶叶生产加工企业、经营门店和相关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执法,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七、监督举报受理。欢迎广大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消费者监督,发现涉嫌扰乱茶叶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7230390。

  特此通告。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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