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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身份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来源:县文广新局 作者:夏亚兰 编辑:刘强 2015-12-28 15: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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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我县于2015年11月13日组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于12月2日下发《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核实补报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资格原始凭证材料的紧急通知》(安政办明电〔2015〕39号)。因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情况错综复杂,致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身份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未如期完成,延误了上报核准日期。为确保我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上报核准工作顺利完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12月25日,就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身份资格审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下发了紧急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二是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一是湘政办发[2015]78号文件执行前已去世的;二是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三是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年限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放映年限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放映年限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放映年限指从被乡镇(公社)正式选为农村电影放映员开始到2005年12月31日止,实际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中途转行没有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不能计算在放映年限内。审查复核截止日期:2016年元月8日17:30前。

  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复核认定的补助对象务必提供填写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账号;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者务必经所在村(居)委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并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办理新增加养老保险手续后取得其保险账号;否则无法落实和享受其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复核认定的补助对象在规定截止日期内应报未报的视为放弃;超过期限报送的,不予接收;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复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材料拒不接收、概不办理。

来源:县文广新局

作者:夏亚兰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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