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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化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刘强 2015-04-02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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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安化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和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全社会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良好风尚的形成,促进全县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开展安化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维护正义,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典型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林玲任主任,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化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文明办。

  三、奖项类别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此次活动共设置“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5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道德模范2名,共计10名。同时,另设置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范围

  自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真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信守诚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并得到人民群众公认的所有安化境内公民,包括在安经商、务工、求学的外来人员。参选人员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县级道德模范的评选。

  (二)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益行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工作步骤

  (一)申报推荐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宣传发动。本通知后,县广播电视台、安化新闻网、县政务网等媒体要形成强势的宣传氛围,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全县形成人人争当道德模范、人人推荐道德模范、人人尊重道德模范的社会导向。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制定评选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充分运用报刊、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2.推荐方式。本次评选按照有关评选标准,遵循自下而上、层层评选、层层推荐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可通过个人或者群众申请,经所在村或单位审核,报乡镇或主管部门审定后,直接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组织推荐由所在村或单位提出拟推荐人选,经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上报材料。凡推荐的候选人按相应的类别认真填写推荐表,并报送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三份(同时上报以word文档编辑的电子文本),同时附两寸免冠彩照3张,统一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姚娟红,联系电话:13907376387,电子邮箱:383847085@qq.com)。

  (二)初选评审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活动组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对照评选标准筛选符合参选条件的候选人选,在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初审名单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投票评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活动组委员会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广播电视台、安化新闻网、县政府政务网进行集中公示,在安化新闻网接受群众投票评选,结合公众投票支持率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确定道德模范提名人选。

  (四)综合评定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活动组委员会将确定的道德模范提名人选,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结合投票情况,上报县文明委审定后,评出道德模范10名,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五)表彰奖励阶段(12月以后)

  县文明委将适时举办安化县第三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奖励。县广播电视台、安化新闻网要开辟专栏,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广泛宣传,在全县再次掀起学习道德模范的高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认真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掀起全县评选道德模范的热潮。

  (二)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村镇、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评选推荐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工作载体。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和表彰活动,集中宣传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高尚道德情操。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标准,认真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使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为确保评选工作扎实开展,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对道德模范评选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安化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安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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