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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的通告

编辑:刘强 2014-04-09 13: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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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

 

 

为规范我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取缔无证行医、未经审批的各类义诊、坐堂行医、非法的医疗美容和非法的采供血等非法行医活动。

二、禁止以下非法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诊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退休医护人员未经年度考核和变更注册执业的;

6.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7.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搬迁至异地行医的;

8.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

9.医疗机构未按规范设置、出租、转让、承包科室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

10.医疗机构违法刊登虚假医疗广告的。

三、对实施非法行医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实施非法行医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主动停止非法行医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六、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公然侮辱等方法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醒广大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7231330(县卫生局)、7867297(县卫生监督所)。

    特此通告

 

                                   安化县卫生局

                                                  2014年2月17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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