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过县医保中心组织实地考查和资格审核,在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下,分布在我县县城和乡镇的人民大药房、阳光大房药、益汉大药房、民心大药房以及县医药总公司下属药店共计45家药店,获准成为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协议零售药店,至此,全县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已达51家。
今年来,县人社局为重点解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不便、药价偏贵的问题,将新增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纳入以“强化服务优环境、凝心聚力促发展”为主题的活动之一,于9月制定下发了《安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本着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服务规范、竞争有序”的总体思路,对申请协议零售药店的经营规模、药品品种、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营业场所面积等1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包括与药品经营质量密切相关的内容,如通过或将在国家规定期限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认证,药品品种不得少于2000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备药率达80%以上,经营使用面积县城城区为100平方米以上,其他乡镇为80平方米以上等等。
这次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的大扩容,将给全县近4万人的参保职工持医保卡购药带来方便,目前各新增协议零售药店已基本完成软件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前期工作,预计将从11月起可持医保卡在新增药店刷卡购药。
来源: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王环
编辑:刘强